公司申請資格
外國的公司只要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員工人數、經濟能力和支持它在美國的分公司正常運行或建立新的分公司,讓它能正常運行,您可以調派合格員工通過L-1身份進入美國在其現有分公司或建立新的分公司工作。這些在美國的分公司包括:公司事業部、它的所有權、經營權、財務等公司都是一樣的,但業務地點不同。
子公司,同一家公司在另一家公司擁有股份,其股權可能是100%,但至少不低于50%。
分公司,是指公司和美國在美國和美國境內的兩家公司超過50%的股權,為同一人或組織的第三。
合資企業、公司、項目或貿易活動,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以及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的幾個分公司只要從法律上構成了其海外母公司控股股權關系,而不論其在美國的業務范圍,只要是合法經營和職工工資支付能力和保持公司運轉的資金,即申請L-1簽證條件一致。
如果在美國境外公司沒有分公司,或現有的分公司,但仍打算成立新的公司,也可以調派員工申請L-1簽證
雇員的資格
滿足海外企業申請L1簽證的資格可以部署其雇員在美國分公司的工作。這些部署的員工必須是母公司的員工,在過去3年至少有1年的時間在母公司工作,工作職能可以是總經理、副總裁等,必須至少是經理、執行董事或專業人員。
L-1簽證的申請程序
1、L-1簽證的申請必須首先由調派人員的外國母公司在美國的分公司向移民局提出申請。這些在美國的分公司可能是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合資公司,但與海外母公司必須有隸屬關系。如果海外母公司在美國沒有分公司,可以成立一家新公司,新的美國公司可以向申請移民局申請L1。申請材料包括美國公司的材料、海外母公司的相關材料,這兩種材料的關系和申請人的個人資料這四類。
2、要求的申請文件一式兩份,一套完整的區域服務中心被發送到移民服務中心進行審核。
3、美國的公司向移民局申請得到批準,會發出I-797批準通知,申請材料全套副本將由國家簽證中心送I-129表指定的駐外使領館。
4、申請人可在入境事務處及有關資料的批準后,向外國大使館和領事館申請入境簽證。
5、申請人在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簽證面試時,領事在簽證申請的審核中,重點是考慮申請人的海外母公司的情況以及申請人是否有能力在美國工作。
6、如果領事滿意這方面,簽證可以被授予。
7、簽證申請被批準,你可以去美國工作。簽證的有效期一般與批準文件的有效期相同,一般不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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